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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逃逸|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超低粉尘仪-山东新泽仪器 -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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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若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一起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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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
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5日,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向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其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2023年12月18日,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目前只安装了固化工序废气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喷漆废气排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66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都江堰某家居有限公司
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1日,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未联网。该公司于2023年被列入成都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13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进行立案。
该公司通过整改,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了废气排放口VOCs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同时,通过调取其近期的自行监测报告,其废气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因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执行国家的规定是企业理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某些企业疏于管理或者为了节省运行成本,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让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结果得不偿失。
当然,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罚款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给全体市民群众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在此提示各排污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规定,一旦出现了管理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务必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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